有買過桌遊的朋友應該多多少少都有過相同的經驗

期待好久入手的桌遊開箱清點配件以後才發現

怎麼配件和規則上面的不太一樣

配件多了還無所謂要是缺件的時候實在是欲哭無淚啊

 

通常歪國的遊戲出版商是很nice的所以如果寫信和出版商連絡後

基本上出版商都會補件缺的配件來

不過這樣會有些缺點

1.用外文和出版商連絡的困擾尤其如果又不是英文的出版商....

2.因為從國外寄來曠日費時說不定寄到的時候擴充也可以一起買了....

3.有可能要負擔運費說不定運費又特別貴差不多又可以再買一套遊戲....

所以除了向外國廠商要求補件這種麻煩的方式外

本文所想要表達和強調的重點是

對於出賣人特別是販賣桌遊的店家

如果賣出有缺件的遊戲那就有接受換遊戲、退費、減少價金的義務

這並不是店家佛心或是服務特別好而是民法本來就要求出賣人應履行的義務!

 

簡單的說遊戲的內容配件有缺

就屬於民法上所謂物之瑕疵的狀況

所謂物之瑕疵擔保就是指

出賣人負有保證他所賣出的東西是完好無缺的

特別在桌遊這種物品有些配件一缺

會使得遊戲沒辦法正常進行

例如卡卡頌缺了米寶或是版塊就非常悲劇了

那依據民法第364條及359條的規定

第 364 條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用白話文來翻譯就是

如果買賣的物有瑕疵存在買家可以向賣家要求換成無瑕疵的

或是可以解除契約也就是退貨換錢

另外還有第三種作法就是要求退部分的錢因為物品本身並不完整

不過考量桌遊的特殊性

我想大家應該不會太想擁有一個半殘的遊戲吧

總而言之如果以後各位喜愛桌遊的朋友

不幸買到缺件的遊戲

又不想花力氣和外國出版商溝通協調

而賣家又不積極的處理

請大膽的向賣家主張你的權利吧

至於如果是向其它玩家購買二手的遊戲

由於會涉及其它的法律問題只能留待有機會再專文討論

 

最後小小的推薦一下小古缺件的處理態度

我在小古買了至少十款遊戲以上很不巧的有兩套都有缺件的問題 XD

而小古大大的處理方式都令我非常的滿意

給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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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目一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