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電廠】作者今年單人遊戲作品:荒島漂流記(Friday)

 

BGG連結:http://www.boardgamegeek.com/boardgame/43570/friday

 

 

【電廠】作者Friedemann Friese今年推出的作品不少喔!除了上次介紹的【回到蠻荒:燧人氏】(Power Grid: The First Sparks)之外,還有一款比較少見以單人遊戲為出發點的冒險遊戲:【荒島漂流記】 (Friday)

大家應該多多少少就聽過,甚至看過名著【魯賓遜漂流記】吧!這個單人遊戲就是以它為主題,玩家是扮演「佛萊德(Friday)(在名著【魯賓遜漂流記】是魯賓遜的忠僕!),來幫助魯賓遜通過考驗,最後擊敗兩名海盜,並活著離開荒島。

 

這可以算是一個套牌築構遊戲(Deck Building Game),也是一個手牌及資源庫管理的遊戲,一場需要25分鐘。

 

是不是感到寂寞,湊不夠人陪你開遊戲呢?快來試試這款遊戲,寫出一本屬於自己的【魯賓遜漂流記】吧!

 

遊戲主題 (Basic theme)

你的名字叫佛萊德,在這個荒島上生活了一段好長的日子。在魯賓遜的船突然翻覆沉沒,魯賓遜獨自漂流到你的海灘上之後,你那無憂無慮的日子起了重大的改變。為了讓魯賓遜有機會離開這個荒島,你開始教導他如何在這個充滿危險的荒島上求生的技巧。

如果魯賓遜在遊戲結束時能擊敗兩名海盜的話,他便可以成功地離開了荒島,你才能夠過回去那無憂無慮的生活

 

 

遊戲理念 (Idea of the Game)

「荒島漂流記 (Friday)」是一個單人冒險遊戲。在遊戲當中,你將會負責指導魯賓遜通過考驗。最後,魯賓遜必須擊敗兩名海盜,並活著離開荒島。但遊戲一開始時,魯賓遜在荒島求生方面還是個笨大呆。在遊戲中,戰鬥卡牌堆代表了他的能力。相對來說,魯賓遜的健康可謂頭好壯壯,開始遊戲時生命值倒是不少。

 

你有兩種方式來幫助魯賓遜。你可以巧妙地擊退來自島上的危險,並獲得額外的卡牌來提昇魯賓遜的戰鬥能力;或者是故意輸掉給一些危險,並支付魯賓遜的生命值,來移除遊戲中不想要的戰鬥卡。在遊戲中透過上述兩種方式,你將可以提昇戰鬥卡牌的質與量,從而幫助魯賓遜獲得新的能力和知識,好讓他戰勝更困難的危險。然而在島上,魯賓遜的生命動能會逐漸衰竭,迫使他添加「衰老卡」到他的戰鬥卡牌堆中。這些卡牌全都是麻煩,所以當你要計劃下一步計劃時,最好把這些「衰老卡」銘記在心。

 

這就有靠你忙了。聰明地利用魯賓遜的生命值,並正確選擇該挑戰的危險,才能讓魯賓遜在遊戲結束時,有充足的體力跟技巧來戰勝雙名海盜。

遊戲提供了多個不同難度給玩家進行挑戰。首先,我們會利用最簡單模式:難度一,作為遊戲的介紹。當你難度一破關後,你可以嘗試挑戰另外一個比一個困難的三個難度。最終你能安然成功挑戰難度四的遊戲嗎?

 

 

遊戲配件 (Game components)

72張遊戲卡牌,包括:

 - 3 進度卡,分別為綠色、黃色和紅色

- 59 戰鬥卡(Fighting cards)

·18 魯賓遜起始卡

·11 衰老卡(Aging cards)8張普通、3張困難)

·30 危險/知識卡(Hazard/knowledge cards)

 - 10 海盜卡(Pirate cards)

22 生命值指示物

3 置放用圖板

 

 

進行遊戲 (Playing the game)

在每個遊戲回合中,你將以下述行動次序來進行:

1. 抽取兩張危險卡

2. 對抗危險

3. 你成功渡過危險了嗎?

4. 你挑戰危險失敗了嗎?

5. 再次展開行動1

 

 

遊戲結束 (Game End)

在你擊敗第二位海盜之後,你便贏得遊戲。

如果在遊戲中你需要支付生命值指示物時,但你已經沒有指示物可以支付的話,你立即輸掉遊戲。生命值剛好是0是可以的,但如果再需要支付1個或以上的生命值指示物時,便會輸掉遊戲了!

 

 

在下面,小弟幫各位同好粉絲翻譯好中文說明書了,但僅供同好參考使用,不要作任何商

業用途喔! (記得幫我按個「大拇指」喔!謝謝!) ^_^

PS: 抱歉,我不知道為什麼BGG沒給我的繁體版通過,只給我簡體版過…大家就將就著地看吧!

中文規則下載連結:

http://www.boardgamegeek.com/filepage/73003/simplified-chinese-rulebook

原文規則下載連結: http://www.riograndegames.com/uploads/Game/Game_399_gameRules.pd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chopman 的頭像
    cchopman

    小布丁愛Boardgames

    cchop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